一、宪法
1.2018 年宪法修正案要点
(1)确立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 的指导地位。
修改为: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 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
(2)调整充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内容
修改为: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 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3)完善依法治国和宪法实施举措
修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4)充实完善爱国统一战线和民族关系的内容
修改为: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 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5)充实和平外交政策方面的内容
增加:“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开放战略”
修改为: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交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6)充实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的内容
增加:“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7)增加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
修改为:“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 社会主义的公德”
(8)修改国家主席任职方面的有关规定 删去: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9)增加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规定
增加:“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 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报本省、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10)增加有关监察委员会的各项规定
第六节后增加一节,作为第七节“监察委员会”,就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地位、名称、人员组成、任期任届、领导体制、工作机制等作出规定。
二、刑法
1.要点速记(1)刑事责任年龄新变化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 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 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2)犯罪未完成形态

(3)新罪名必会
①妨害安全驾驶罪
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 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 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②冒名顶替罪
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 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③高空抛物罪
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④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
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 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