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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联考E类)->综合应用能力->公卫管理岗必背考点总结

作者:易小考 来源:易小考官网 92998人阅读

知识点 1. 队列研究的定义及优缺点

1. 队列研究的基本定义

队列研究是流行病学分析性研究方法的基本方法之一。队列研究的基本原理是,按照研究开始时人群是否暴露于某因素,将人群分为暴露组和非暴露组,然后随访两组一定的时间, 观察并收集两组所研究疾病的发生情况,计算和比较暴露组和非暴露组的发病率(或死亡率)。 如果暴露组所研究疾病的发病率明显地高于非暴露组该病的发病率,则认为该暴露因素与疾病的发生有关系。队列研究有时也称为随访研究或发病率研究。

2. 队列研究的优缺点

(1)优点

①由于研究对象暴露资料的收集在结局发生之前,并且都是由研究者亲自观察得到,所以资料可靠,回忆偏倚相对较小。

②可以直接获得暴露组和非暴露组人群的发病率或死亡率,直接计算出 RR 和 AR 等反映暴露与疾病关联强度的指标,可以充分而直接地分析暴露的病因作用。

③由于病因发生在前,疾病发生在后,因果时间顺序明确,加之偏倚较少,又可直接计算各项测量指标,故其检验病因假说的能力较强,一般可证实病因联系。

④有助于了解人群疾病的自然史。

⑤有时还可能获得多种预期以外的疾病的结局资料,分析一种原因与多种疾病的关系, 也可以分析多种原因与一种或多种疾病之间的关系。

(2)缺点

①不适于发病率很低的疾病的病因研究,因为在这种情况下需要的研究对象人数太多, 一般难以达到要求。

②由于随访时间较长,对象不易保持依从性, 容易产生失访偏倚。

③研究耗费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较多,其组织与后勤工作亦相当艰巨。

④在随访过程中, 未知变量引入人群, 或人群中已知环境的变化等, 都可使结局受到影响, 使分析复杂化。

知识点 2. 流行病学研究中的常见偏倚

1.选择性偏倚

选择偏倚:指被选入到研究中的研究对象与没有被选入者特征上的差异所造成的系统误差。在病例对照研究与现况研究中尤为常见。

(1)入院率偏倚:也叫伯克森偏倚,是指由于入院率或就诊机会不同而导致的偏倚称为入院率偏倚。

(2)检出征候偏倚:指某因素与某疾病在病因学上虽无关联,但由于该因素的存在而引起该疾病症状或体征的出现, 并常因此而就医, 从而提高了所研究疾病早期病例的检出率, 致使过高的估计了病例组的暴露程度,由此产生的系统误差称为检出征候偏倚。

(3) 现患病例 - 新发病例偏倚:也叫奈曼偏倚, 现患病例特别是病程较长的现患病例, 得到的信息可能只与存活有关,而未必与发病有关;另外,某些病人患病以后可能会改变其 原来某些因素的暴露情况。由此而产生的偏倚称为现患病例 - 新发病例偏倚。

(4) 无应答偏倚:流行病学调查研究中,那些因各种原因不回答或不能回答所提出问题的人称为无应答者,无应答者可能在某些重要的特征或暴露方面与应答者有区别。

(5) 易感性偏倚:观察对象可能因各种主客观原因不同, 暴露于危险因素的概率不同, 使得各比较组对所研究疾病的易感性有差异,从而可能夸大或缩小了暴露因素与疾病的关联 强度,导致某因素与某疾病间的虚假联系,由此而产生的偏倚称为易感性偏倚。

2. 信息偏倚

信息偏倚又称观察偏倚, 是指在研究实施过程中, 获取研究所需信息时产生的系统误差。 信息偏倚的表现是使研究对象的某些特征被错误分类,如暴露于某因素者被错误地划分为非 暴露者。

(1) 回忆偏倚:是指研究对象在回忆以往研究因素的暴露情况等信息时,由于准确性或完整性上的差异而导致的系统误差。此种偏倚在病例对照研究中最为常见。

(2)报告偏倚:也称说谎偏倚,是指在收集信息时,由于某些原因,研究对象故意夸大或缩小某些信息而导致的系统误差。

(3)暴露怀疑偏倚:研究者事先了解研究对象的患病情况或结局,主观上认为某病与某种因素有关联, 对病例组和对照组采用不同深度和广度的方法进行调查, 由此导致的偏倚, 称为暴露怀疑偏倚。

(4)诊断怀疑偏倚:研究者事先了解研究对象的暴露史,在诊断或分析时,有意无意地倾向于他们应该或者不应该出现某种结局,由此导致的偏倚,称为诊断怀疑偏倚。

(5)测量偏倚:是指研究者对研究所需数据进行测量时所产生的系统误差。

3. 混杂偏倚

混杂偏倚是指在流行病学研究中,由于一个或多个潜在的混杂因素的影响,掩盖或夸大了研究因素与疾病间的联系,从而使两者之间的真正联系被错误地估计的系统误差。混杂偏 倚在研究的各个阶段均可发生,以分析性研究中最为常见。

混杂因素具备以下三个基本特征:

(1)是所研究疾病的危险因素;

(2)与所研究的因素有关;

(3)混杂因素不应是暴露因素与疾病因果链中的一个环节或中间变量。

知识点 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概念

1. 定义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  ,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 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较于一般的事件,主要有以下特征:

 (1)突发性;

 (2)准备和预防的困难性;

 (3)表现多样性;

 (4)处置和结局的复杂性;

 (5)群体性;

 (6)后果严重性。

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 大(Ⅰ级)  、重大(Ⅱ级)  、较大(Ⅲ级) 和一般(Ⅳ级)  四级,  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 蓝色进行预警。

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方针和原则

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 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4.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主要危害

(1)人群健康和生命严重受损;

(2)造成心理伤害;

(3)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4)国家或地区形象受损及政治影响。

知识点 4.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常以疾病暴发或聚集性疫情的形式出现。暴发不仅见于非传染性疾病, 如农药中毒、维生素缺乏病等,更常见于传染病,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只有规范应用 流行病学调查方法,才能查明原因,有针对性采取措施,防止疾病的流行与扩散。

总体步骤为:准备和组织 →核实诊断 →确定暴发的存在 →病例定义 →病例发现与核实 → 描述疾病的三间分布 →建立假设及验证假设 →完善现场调查 →实施控制措施 →总结报告。

知识点 5. 传染病流行的基本条件

传染病的流行过程就是传染病在人群中发生、发展和转归的过程。

1. 传染源:指体内有病原体生长、繁殖、并能排出病原体的人和动物。包括病人、病原 携带者和受感染的动物。

2. 传播途径:指病原体从传染源排出后,侵入新的易感宿主前,在外环境中所经历的全 过程。如经呼吸道传播、经消化道传播、经接触传播、经虫媒传播、经血液、体液传播、医 源性传播等,上述途径统称为水平传播,母婴传播属于垂直传播。

3. 易感人群:对某种传染病缺乏特异性免疫力的人群称为易感人群,他们都对该病原体 具有易感性。

(1) 易感性升高的因素有:新生儿增加、易感人的迁入、免疫人口减少、新型病原体 出现或病原体变异。

(2) 易感性降低的主要因素 :预防接种、传染病的流行、隐性感染。

知识点 6. 传染病的预防

1. 针对传染源的措施

 (1)对病人的措施:  主要是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甲类传染病 病人、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必须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疑 似病人确诊前必须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乙类传染病或丙类传染病必须根据病情采取必 要的隔离措施,一般隔离至病人没有传染性为止,疑似病人应该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或控制传播措施。对流行性出血热、钩端螺旋体病和布鲁菌病等的病人,可不必隔离。

对于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甲类和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 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可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依法采取强制隔离措施。

 (2) 对病原携带者的措施:  甲类和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的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 有些传染病病原携带者的职业和行为受到一定限制。

 (3)对接触者的措施:凡与传染源有过密切接触并可能受感染者应在指定场所进行留验、 医学观察和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留验:即隔离观察,对甲类传染病的密切接触者应进行 留验;医学观察:对乙类和丙类传染病密切接触者应实施医学观察;应急接种和药物预防:对危害较严重且潜伏期较长的传染病的密切接触者可采取应急预防接种或药物预防。

(4) 动物传染源的措施:根据感染动物对人类的危害程度和经济价值, 采取隔离治疗、 捕杀、焚烧、深埋等处理,此外还要做好家畜和宠物的预防接种和检疫。

2. 切断传播途径

对于各种传染病,尤其是消化道传染病、虫媒传染病和寄生虫病,切断传播途径通常是 起主导作用的预防措施。其主要措施包括隔离和消毒。

(1)隔离:指将患者或病原携带者妥善地安排在指定的隔离单位,暂时与人群隔离, 积极进行治疗、护理,并对具有传染性的分泌物、排泄物、用具等进行必要的消毒处理,防 止病原体向外散的医疗措施。

(2) 消毒:广义的消毒包括消灭传播媒介在内。狭义的消毒指消灭污染环境的病原体。 消毒分为预防性消毒和疫源地消毒。其中疫源地消毒又可分为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对外界 抵抗力较强的病原体引起的传染病需要进行终末消毒,如鼠疫、霍乱、病毒性肝炎、结核、 伤寒、炭疽、白喉等, 而流感、水痘、麻疹等疾病一般不需要经行终末消毒。杀虫指用物理、 化学、生物等方法杀灭有害昆虫。杀虫也可以分为预防性杀虫和疫源地杀虫,后者又分为随 时杀虫和终末杀虫。

3. 保护易感人群

保护易感人群的措施包括提高人群非特异性免疫力和特异性免疫力这两个方面。其中特 异性保护易感人群的措施是指采取有重点有计划的预防接种。预防接种类型可分为人工自动 免疫、人工被动免疫和被动自动免疫。

知识点7. 艾滋病的相关概念

1. 艾滋病的流行病学特征

(1)传染源:病人和无症状病毒携带者是本病的传染源,特别是后者。无症状血清 HIV 抗体阳性的 HIV 感染者以及血清病毒核酸阳性而抗 -HIV 抗体阴性的窗口期感染者均是 重要的传染源。

(2) 传播途径:  ①性接触传播(主要传播途径)  ;  ②血液接触传播;  ③母婴传播;  ④ 其他途径:器官移植,人工授精等。医护人员被污染的针头刺伤及破损皮肤受污染等。

(3)易感性:人群普遍易感,男同性恋者、性乱交者、静脉药瘾者、血友病及多次输 血者为高危人群。

2. 艾滋病的诊断原则

HIV /AIDS 的诊断应注意如下原则,需结合流行病学史(包括不安全性生活史、静脉注射史、 输入未经抗 HIV 抗体检测的血液或血液制品、HIV 抗体阳性者所生子女或职业暴露史等) 、 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查等进行综合分析,慎重作出诊断。诊断 HIV/AIDS 必须是经确证试验 证实 HIV 抗体阳性,HIV RNA 和 P24 抗原的检测能缩短抗体“窗口期”和帮助早期诊断新生儿的 HIV 感染。

3. 艾滋病的预防措施

(1)针对传染源的措施:我国主要采用免费的自愿咨询和检测、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主 动提供 HIV 检测咨询,在公安、司法、检验等部门必要时可采取强制检查等。

(2) 针对传播途径的措施:①改变不安全性行为;②通过惩治贩毒、强制戒毒和教育 相结合,减少吸毒者;③通过美沙酮代替和清洁针具交换,控制 HIV 感染经静脉吸毒传播; ④针对母婴传播,可持续向 HIV 感染的孕产妇和婴儿提供反转录病毒药物;⑤对 HIV 感染 产妇所分娩婴儿,以非母乳喂养;

(3)针对易感人群的措施:加强宣传教育,重视在青少年中开展 HIV 健康教育。

(4) 监测工作: ① HIV/AIDS 病例报告系统; ② HIV/AIDS 血清学监测系统; ③ HIV 相 关行为学监测系统;④ AIDS 抗病毒治疗药物的耐药监测系统。

知识点8. 食物中毒的诊断原则

食物中毒的诊断标准主要以流行病学调查资料及病人的潜伏期和中毒的特有表现为依 据,实验室诊断则是针对中毒的病因进行的。

(1)中毒病人在相近的时间内均食用过某种共同的中毒食品,未食用者不中毒。停止食用中毒食品后,发病很快停止。

(2)潜伏期较短,发病急剧,病程亦较短;

(3)所有中毒病人的临床症状基本相似;

(4)一般无人与人之间的直接传染;

(5)食物中毒的确定应尽可能有实验室诊断资料,但由于采样不及时或已用药或其他 技术、学术上的原因而未能取得实验室诊断资料时,可判定为原因不明食物中毒,必要时可由三名副主任医师以上的食品卫生专家进行评定。

(6)食物中毒患者诊断:由食品卫生医师以上(含食品卫生医师)诊断确定。

(7)食物中毒事件的确定:由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根据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 理准则确定。

知识点9. 食物中毒的技术处理总则

1. 对病人采取紧急处理,并及时报告当地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

(1)停止食用中毒食品。

(2)采取病人标本,以备送检。

(3)对病人的急救治疗:包括急救(催吐、洗胃、清肠);对症治疗和特殊治疗。

2. 对中毒食品控制处理

(1)保护现场,封存中毒食品或可疑中毒食品;

(2)追回已售出的中毒食品或可疑中毒食品。

(3)对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3. 对中毒场所采取消毒处理

根据不同的中毒食品,对中毒场所采取相应的消毒处理。

知识点10. 职业损害的三级预防

1. 一级预防:又称病因预防,  是从根本上消除或控制职业性有害因素对人的作用和损害,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改进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使其符合我国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职 业卫生立法和有关标准、法规的制定;合理利用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以减少工人接触 的机会;对职业人群进行职业禁忌症的筛检,凡有者,禁止从事相关的工作。控制已经明确 能增加发病危险的社会经济、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等个体危险因素。

2. 二级预防:早期检测和诊断人体受到职业性有害因素所致的健康损害并予以早期治疗、 干预。其主要手段是:定期进行职业性有害因素的监测;对接触者定期进行体格检查,以早 期发现病损和诊断,特别是早期健康损害的发现,及时预防、处理。

3. 三级预防:是指在患病以后,给予积极治疗和促进康复的措施。包括:对已有健康损 害的接触者应调离原有工作岗位,并结合合理的治疗;根据接触者受到健康损害的原因,对 生产环境和工艺过程进行改进,既治病人,又加强一级预防;促进患者康复,预防并发症的 发生和发展。

知识点11. 医疗事故的基本概念

1.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主要包含以下构成 要件:

 (1)医疗事故的主体: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

 (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知识点12. 医疗活动中患者的权利

1. 基本医疗权。

2. 知情同意权 :即患者有权从医疗结构和医务人员处得到自己病情、诊疗方法和手段, 医疗风险、诊疗效果、预后等方面的权利。有权知道负责其治疗的医生的身份和专业地位, 有权查阅、复印病历资料,有权得到详细的医疗费用情况等。这就要求医务人员耐心解释和 说明的义务,为患者提供作为医疗决定所必需的足够信息,提供为实其知情权而应有的良好 的医疗服务。

3. 保护隐私权:任何公民都有使自己的个人生活秘密不被公开权利。医疗活动的特殊性 决定了医务人员有更多机会掌握病人的隐私。这就要求医务人员保守患者的个人隐私,如身 体和精神缺陷、传染病史等等。医务人员对病人隐私权的保护不仅体现对患者的尊重,更是 建立良好医患关系的重要条件。但如果保护患者的隐私权将给患者本人、他人或社会带来的 危害大于这种权利带来的损失,医务人员可以超越患者的权利要求。

4. 监督医疗权。

5. 医疗选择权:随着医疗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医疗市场的不断完善,我国患者的医疗选择 权也越来越多样化。具体表现为患者在一定范围内可以自主选择医院、选择门诊急诊治疗、 选择家庭病床、选择转院及异地治疗、选择医生等。

6. 免除一定的社会责任权。

7. 医疗诉讼权:因医务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诊疗护理操作常规等所构成失职行为或技术 过失, 可造成患者病情加重、肢体残废或组织器官损害导致功能障碍或死亡等严重不良后果, 患者有向卫生行政部门或法院提出对医疗机构进行诉讼的请求权。

8. 陪护与被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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