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神病学是研究精神疾病病因、发病机制、临床表现、疾病的发展规律以及治疗和预防的一门学科,是医学的一个分支学科。
2.意志是指人们自觉地确定目的并支配其行动以实现预定的目的的心理过程。
3.意志障碍常见种类:
①意志增强:指病态的自信和固执的行动。
②意志减弱与意志薄弱:意志减弱指病人的意志活动缺乏主动性和进取心;意志薄弱指缺乏克服困难的决心和力量。
③意志缺乏:指病人的意志要求显著减退或消失。他们的生活处于被动状态,处处需要别人的督促和管理,且常伴有情感淡漠和思维贫乏。
④意向倒错:指病人的意向要求与一般常情相违背或为常人所不允许,以致病人的某些活动或行为使人感到难以理解。
⑤矛盾意向:对同一事物同时出现两种完全相反的意向的情感,病人对此也毫无自觉,不能意识到它们之间的矛盾性,因而从不自动地加以纠正。
4.意识水平下降包括:
①意识清晰度轻度下降(轻度意识障碍)
②嗜睡和昏睡
③昏迷
④意识混浊状态(云意状态)
5.意识梦样改变按严重程度可分为:
①亚急性谵妄状态(轻性谵妄)
②酩酊状态
③谵妄
④精神错乱状态
⑤其他:迷惘状态、困惑状态、梦呓状态等
6.意识缩窄包括:
①朦胧状态:病人的意识活动范围缩小,但意识水平仅有轻度降低,有定向障碍,发作过后有遗忘。病人对一定范围内的各种刺激能够感知和认识,并能做出相应反应,但对其他事物感知困难。由于意识水平降低不多,故可以表现为行为协调。多数为突然发生、突然修正,持续时间为数分钟至数天。朦胧状态往往在伴有错觉、幻觉、妄想等症时会出现暴力伤害行为。
②神游症:在意识缩窄情况下,离家出走或长途旅行的情况,称为神游症。
③自动症:在意识缩窄情况下所做的简单动作。
7.精神状况检查的内容:
①外表与行为
②言谈与思维
③情绪状态
④感知
⑤认知功能
⑥自知力
8.外表与行为:
①外表:包括体格、体质状况、发型、装束、衣饰等。
②面部表情:从面部的表情变化可以推测一个人目前所处的情绪状态。
③活动:注意活动的量和性质。
④社交性行为:了解病人与周围环境的接触情况,是否关心周围的事物,是主动接触还被动接触,合作程度如何。
⑤日常生活能力:病人能否照顾自己的生活,如自行进食、更衣、清洁等。
9.言谈与思维:
①言谈的速度和量:有无思维奔逸、思维迟缓、思维贫乏、思维中断等。
②言谈的形式与逻辑:思维逻辑结构如何,有无思维松弛、破裂、象征性思维、逻辑倒错或词语新作。病人的言谈是否属于病理性赘述,有无持续性言语等。
③言谈内容:是否存在妄想。妄想的种类、内容、性质、出现时间、是原发还是继发、发展趋势、涉及范围、是否成系统、内容是荒谬还是接近现实,与其它精神症状的关系等。是否存在强迫观念及与其相关的强迫行为。
10.情绪状态:
①通过主观询问与客观观察两个方面来评估。
②客观表现可以根据病人的面部表情、姿态、动作、讲话语气、自主神经反应(如呼吸、脉搏、出汗等)来判定。
③主观的体验可以通过交谈,设法了解病人的内心世界。如果发现病人存在抑郁情绪,一定要询问病人是否有自杀观念,以便进行紧急风险干预。
11.感知:有无错觉,错觉的种类、内容、出现时间和频率,与其它精神症状的关系;是否存在幻觉,幻觉的种类、内容,是真性还是假性,出现的条件、时间与频率,与其它精神症状的关系及影响。
12.认知功能:
①定向力:包括自我定向如姓名、年龄、职业,以及对时间(特别是时段的估计)、地点、人物及周围环境的定向能力。
②注意力:评定是否存在注意减退或注意涣散,有无注意力集中方面的困难。
③意识状态:根据定向力、注意力(特别是集中注意的能力)及其它精神状况,判断是否存在意识障碍及意识障碍的程度。
④记忆:评估瞬时记忆、近记忆和远记忆的完好程度,是否存在遗忘、错构、虚构等症状。
⑤智能:根据病人的文化教育水平适当提问。包括一般常识、专业知识、计算力、理解力、分析综合能力及抽象概括能力。必要时可进行专门的智能测查。
13.自知力:了解病人对自己精神状况的认识,可以就个别症状询问病人,了解病人对此的认识程度;要求病人对自己整体精神病况做出判断,由此推断病人的自知力,并进而推断病人在今后诊疗过程中的合作程度。
14.CCMD-3精神分裂症(分裂症)诊断标准:
【症状标准】
至少有下列2项,并非继发于意识障碍、智能障碍、情感高涨或低落,单纯型分裂症另规定:
1)反复出现的言语性幻听;
2)明显的思维松弛、思维破裂、言语不连贯,或思维贫乏或思维内容贫乏;
3)思想被插入、被撤走、被播散、思维中断,或强制性思维;
4)被动、被控制,或被洞悉体验;
5)原发性妄想(包括妄想知觉,妄想心境)或其他荒谬的妄想;
6)思维逻辑倒错、病理性象征性思维,或语词新作;
7)情感倒错,或明显的情感淡漠;
8)紧张综合征、怪异行为,或愚蠢行为;
9)明显的意志减退或缺乏。
【严重标准】
自知力障碍,并有社会功能严重受损或无法进行有效交谈。
【病程标准】
1)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标准至少已持续1个月,单纯型另有规定。
2)若同时符合分裂症和情感性精神障碍的症状标准,当情感症状减轻到不能满足情感性精神障碍症状标准时,分裂症状需继续满足分裂症的症状标准至少2周以上,方可诊断为分裂症。
【排除标准】
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及精神活性物质和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
尚未缓解的分裂症病人,若又罹患本项中前述两类疾病,应并列诊断。
15.抗精神病药是治疗精神病性症状的药物,主要用于分裂症及相关精神病性障碍。
16.抗精神病药分类:
①传统抗精神病药物:又称第一代抗精神病药物,如氯丙嗪,奋乃静,氟哌啶醇、三氟拉嗪、舒必利等。主要通过阻断D2受体
②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又称第二代抗精神病药物,如氯氮平、利培酮、喹硫平、奥氮平、阿立哌唑、齐拉西酮等。阻断D2及5-HT2受体。
17.抗精神病药的选择:
①兴奋躁动:氯丙嗪,奋乃静,氟哌啶醇。
②阴性症状: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舒必利。
③阳性症状: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氯丙嗪,奋乃静。
④依从性差者:长效抗精神病药物。精神分裂症的治疗疗程
⑤急性期:2个月
⑥巩固期:4~6个月
⑦维持期:第一次发作1~2年,第二次发作3~5年,多次发作需终身服药。
18.心境障碍——单相与双相:
①单相与双相由Leonhard(1962)首先提出,既有躁狂发作,又有抑郁发作者称为双相障碍;只表现为躁狂或抑郁者为单相障碍。
②DSM-IV中将双相分为二个亚型:
双相I型:有躁狂、抑郁发作史,躁狂发作严重。
双相II型:有躁狂、抑郁发作史,抑郁发作重,躁狂发作轻;与双相I型不同,不仅是躁狂程度轻,而且家族中患双相II型者比双相I型多,另外发作次数较多,对治疗反应可能较差。
19.CCMD-3心境障碍的分类:
①躁狂发作
②双相障碍
③抑郁发作
④持续性心境障碍
⑤其他或待分类的心境障碍
20.CCMD-3躁狂发作诊断标准:
【症状标准】
以情绪高涨或易激惹为主,并至少有下列3项(若仅为易激惹,至少需4项):
1)注意力不集中或随境转移;
2)语量增多;
3)思维奔逸(语速增快、言语迫促等)、联想加快或意念飘忽的体验;
4)自我评价过高或夸大;
5)精力充沛、不感疲乏、活动增多、难以安静,或不断改变计划和活动;
6)鲁莽行为(如挥霍、不负责任,或不计后果的行为等);
7)睡眠需要减少;
8)性欲亢进。
【严重标准】
严重损害社会功能,或给别人造成危险或不良后果。
【病程标准】
1)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标准至少已持续1周;
2)可存在某些分裂性症状,但不符合分裂症的诊断标准。若同时符合分裂症的症状标准,在分裂症状缓解后,满足躁狂发作标准至少1周。
【排除标准】
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或精神活性物质和非成瘾物质所致躁狂。
21.CCMD-3抑郁发作诊断标准:
【症状标准】
以心境低落为主,并至少有下列4项:
1)兴趣丧失、无愉快感;
2)精力减退或疲乏感;
3)精神运动性迟滞或激越;
4)自我评价过低、自责,或有内疚感;
5)联想困难或自觉思考能力下降;
6)反复出现想死的念头或有自杀、自伤行为;
7)睡眠障碍,如失眠、早醒,或睡眠过多;
8)食欲降低或体重明显减轻;
9)性欲减退。
22.编写题目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①题目的范围要与测验计划所列的内容技能双维表相一致。
②题目的数量要比最后所需的数目多一倍至几倍,以备筛选和编制复份。
③题目的难度必须符合测验目的的需要。
④题目的说明必须清楚明白
23.项目的试测——预测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①预测对象应取自将来正式测验准备应用的群体。
②预测的实施过程与情境应力求与将来正式测验时的情况相近似。
③预测的时限可稍宽一些,最好使每个受试者都能将题目做完。
④在预测过程中,应对受试者的反应情形随时加以记录。
24.合成测验——项目的编排:
对试题的总的编排原则是要由易到难:
①并列直进式:将整个测验按试题材料的性质归为若干分测验,在同一分测验的试题,则依其难度由易到难排列。
②混合螺旋式:先将各类试题依难度分成若干不同的层次,再将不同性质的试题予以组合,作交叉式的排列,其难度则渐次升进。
25.合成测验——编造复本:
为增加实际的效用,一种测验至少要有等值的两份等值需符合下列几个条件:
①各份测验测量的是同一种心理特性。
②各份测验具有相同的内容和形式。
③各份测验的题目不应有重复的地方。
④各份测验题目数量相等,并且有大体相同的难度和区分度。
⑤各份测验的分数分布大致相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