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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西药)

执业药师(西药)->法规->执业药师【法规】高频考点精选

作者:易小考 来源:易小考官网 70231人阅读

【健康中国战略】

1.2017年10月18日,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作出了“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决策部署:

(1)深化药卫生体制改革;

(2)全面建立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医疗保障制度和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3)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明确要全面取消以药养医;

(4)健全药品供应保障制度。

2.2019年7月9日,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通过《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促进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3.《“健康中国 2030”规划纲要》

健康中国“三步走”目标

第1步:2020年,主要健康指标居于中高收入国家前列。

第2步:2030年,主要健康指标进入高收入国家行列。

第3步:到 2050年,建成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相适应的健康国家。

 

【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与健康促进】

1.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2.“四大体系”: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覆盖城乡)、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3.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1)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2)卫生健康工作理念从以治病为中心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转变。

(3)医疗卫生事业应当坚持公益性原则。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由国家免费提供。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1.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组成

我国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和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与医疗救助具有保障功能,基本医疗保险是保障体系主体,医疗救助在保障体系中发挥托底作用,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等是重要组成。

2.医保药品目录分类、调整类目录——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价格低——国家制定;使用“甲类目录”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乙类目录——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价格略高;使用“乙类目录”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先由参保人员自付一定比例,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3.支付方式:

甲类目录: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乙类目录:由参保人员自付一定比例,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药品安全与药品供应保障制度】

1.药品和药品分类

中药

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

化学药

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

生物药

血清、疫苗、血液制品

 

2.药品的质量特性:

①有效性:满足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效果。我国按在人体达到所规定的效应程度分为:痊愈、显效、有效。

②安全性:有效性大于毒副反应,或可解除、缓解毒副作用。

③稳定性:保持其有效性和安全性的能力。

④均一性:每一单位产品都符合有效性、安全性的规定。

3.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

(1)GLP(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

(2)GCP(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3)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4)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5)GAP(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4.不能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的范围:

①含有国家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

②主要用于滋补保健作用,易滥用的;

③非临床治疗首选的;

④因严重不良反应,国药监部门明确规定暂停生产、销售或使用的;

⑤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或不符合伦理要求的;

⑥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执业药师管理】

1.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我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其他国籍人。

(2)学历要求:药学类或中药学类

大专——5年;本科(或学士学位)——3年;

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1年;

博士——0年。

2.执业药师注册管理

①注册管理机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②注册机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

3.执业药师的职业道德准则

救死扶伤、不辱使命

以专业知识、技能和良知,尽心、尽职、尽责为患者及公众提供药品和药学服务

尊重患者、平等相待

尊重患者或消费者的价值观、知情权、自主权、隐私权,一视同仁

做法执业、质量第一

依法独立执业,科学指导用药,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有效、经济、适当

进德修业、珍视声誉

学习新知识、新技术,加强道德修养,提高专业水平和执业能力知荣明耻,正直清廉

尊重同仁、密切协作

应当与同仁和医护人员相互理解,相互信任,以诚相待,密切配合,建立和谐的工作关系

 

4.2019年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加大了对药品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1)定性为采取虚假手段骗取药品经营许可的,其法律责往是撤销相关许可,十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十年内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2)定性为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其法律责任是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等,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十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等活动。

(3)药品经营企业违反《药品管理法》规定聘用人员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解聘,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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