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小考深耕医药护领域14年,注册用户突破500万,覆盖医师、护理、药学、医技等执业资格考试,以及初、中、高级职称评定在内的300+考试,打造专业权威、智能高效的课程体系,已成为医学备考领域的领先平台。
执业药师(西药)

执业药师(西药)->法规->执业药师《法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77条

作者:易小考 来源:易小考官网 75269人阅读

1.二级以上医院应当设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其他医疗机构应当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既不是行政管理部门,也不属于常设机构

2.药学服务模式的转变:推进药学服务从“以药品为中心"转变为“以患者为中心",从“以保障药品供应为中心”转变为“在保障药品供应的基础上,以重点加强药学专业技术服务、参与临床用药为中心

3.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的职责:制定本医疗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分析、评估用药风险和药品不良反应、药品损害事件,并提供咨询与指导;建立药品遴选制度,审核本临床科室申请的新购入药品、调整药品品种或者供应企业和申报医院制剂等事宜

4.药学部门职责:负责药品管理、药学专业技术服务和药事管理工作,开展以患者为中心,以合理用药为核心的临床药学工作,组织药师参与临床药物治疗,提供药学专业技术服务

5.医院药师职责:负责药品采购供应、处方或者用药医嘱审核、药品调剂、静脉用药集中调配和医院制剂配制,指导病房区护士请领、使用与管理药品等

6.药学部门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比例:不得少于本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8%

7.二级、三级综合医院药剂科人员具有高等医药院校临床药学专业或者药学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以上学历的分别不低于:20%与30%

8.二级、三级综合医院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中具有副高级以上分别不低于:6%与13%

9.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审核同意:核医学科可以购用、调剂本专业所需放射性药品

10.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不得配备:常用药品和急救药品以外的其他药品

11.推动各级医疗机构形成以基本药物为主导的“1+X”用药模式:“1”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物;“X”为非基本药物,应当经过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充分评估论证,并优先选择国家组织集中釆购和使用药品及国家医保目录药品

12.医院除特殊情况外,每一个通用名药品品牌不能超过两个,只允许同一药品,两种规格的存在:称之为“一品两规”

13.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多家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招标采购

14.部分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谈判采购

15.对临床必需、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药品:国家定点生产

16.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救药品、基础输液等:直接挂网采购药品

17.“4+7”带量采购,根据每种药品入围的生产企业数量分别采取相应的集中采购方式:入围3家及以上的:招标采;入围2家的:议价采购;入围1家的:谈判采购

18.药品发放应当遵循:近效期先出的原则

19.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当专库或专柜存放

20.处方颜色:麻醉、精神一类淡红色;普通处方、精神二类白色;急诊处方淡黄色、儿科处方淡绿色

21.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管1年

22.毒性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处方:保管2年

23.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管3年

24.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管2年

25.药店处方:保管5年

26.处方前记内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临床诊断等

27.处方正文内容: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和用法用量

28.处方后记内容:医师签名、药品金额、药学技术人员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

29.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一般患者1次用量

30.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普通剂型:一般患者不得超过3天

31.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缓控释制剂:一般患者不得超过7天

32.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癌痛患者不得超过3天

33.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普通剂型:癌痛患者不得超过7天

34.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缓控释制剂:癌痛患者不得超过15天

35.哌醋甲酯治疗儿童多动症时:处方限量不超过15日

36.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限量:住院患者1日常用量

37.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限量:1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使用

38.盐酸哌替啶处方限量:1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39.芬太尼透皮贴剂处方限量:癌痛患者不得超过15天

40.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3天

41.处方的规范性审核:中药饮片、中药注射剂要单独开具处方;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42.处方的适宜性审核: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43.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44.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儿科处方: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就诊人员持处方到药品零售企业购药

45.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后,方可在本医疗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

46.《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有效期:5年,届满前6个月申请换发

47.医疗机构制剂批准文号有效期:3年

48.医疗机构获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如果要进行某种制剂的配制:还需取得相应制剂的批准文号

49.医疗机构制剂仅限于临床需要而市场上没有供应的品种:不得在市场上销售或者变相销售,不得发布医疗机构制剂广告

50.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制剂室负责人、配制范围、配制地址

51.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医疗机构名称、医疗机构类别、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

52.医疗机构制剂批准文号格式:X药制字HZ+4位年号+4位流水号

53.不得作为医疗机构制剂申报的品种:医疗用毒性药品、除变态反应原外的生物制品、中药注射剂、中药与化学药组成的复方制剂、已有供应药品、放射性药品;对临床需要而市场无供应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持有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和印鉴卡的医疗机构需要配制制剂的,应当经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54.医疗机构配制中药制剂品种,应当依法取得制剂批准文号:但是仅应用传统工艺配制的中药制剂品种,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即可配制,不需要取得制剂批准文号

55.医疗机构配制中药制剂,应当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委托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的药品生产企业、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其他医疗机构配制中药制剂,委托配制中药制剂:应当向委托方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56.发生灾情、疫情等特殊情况:医疗机构制剂在省内调剂由省药监局批准,省间调剂由国务院药监局批准

57.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

58.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价格相对较高

59.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具有严重不良反应、价格昂贵

60.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审议同意,并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审核同意后:方可列入采购供应目录

61.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同意后执行,并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备案:更换意见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62.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63.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3

64.授予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在乡、民族乡、镇、村的医疗机构独立从事一般执业活动的执业助理医师以及乡村医生

65.抗菌药物应用异常情况:用量异常、半年居前、常超适应症、超剂量、违规销售、频发不良反应

66.二级以上医院药师经本机构培训并考核合格,授予抗菌药物相应的调剂资格:其他医疗机构由县级以上地方行政部门组织相关培训、考核

67.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临床应用需严格掌握用药指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会诊同意后使用

68.超过30%的抗菌药耐药:及时将预警信息通报本机构医务人员

69.超过40%的抗菌药耐药:慎重经验用药

70.超过50%的抗菌药耐药:参照药敏试验结果选用

71.超过75%的抗菌药耐药:暂停针对此目标细菌的临床应用

72.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遏制细菌耐药的通知:强化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以及替加环素等特殊抗菌药物管理,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确需越处方权限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1日用量

73.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者局部感染:应当首选《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74.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时:方可选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75.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可越级使用抗菌药物,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应当详细记录用药指征:并应当于24h内补办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必要手续

76.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每年报告一次:限制使用级和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每半年报告一次

77.国家卫健委将定期对全国辅助用药目录进行调整,调整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在“国家版”目录基础上,各省份制定省级辅助用药目录,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在省级辅助用药目录基础上,增加本机构上报的辅助用药品种,形成本机构辅助用药目录


携手共赢 合作咨询
无论是机构代理、广告合作,还是加入我们的教研团队,我们都期待您的联系。易小考致力于构建医药护教育生态圈,为您提供广阔的发展平台!
  • 代理/机构合作

    邮箱:niwenlong@qingkaoguo.cn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光华路18号B幢4层

  • 广告/媒体合作

    邮箱:niwenlong@qingkaoguo.cn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光华路18号B幢4层

  • 加入我们 (招聘)

    邮箱:niwenlong@qingkaoguo.cn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光华路18号B幢4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