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脏骤停】
1.心脏骤停的临床表现
(1)前驱期:在猝死前数天至数月,有些患者可出现胸痛、气促、疲乏、心悸等非特异性症状。但亦可无前驱表现,瞬间发生心脏骤停。
(2)终末事件期:是指心血管状态出现急剧变化到心脏骤停发生前的一段时间,自瞬间至持续1小时不等。典型的表现包括:严重胸痛,急性呼吸困难,突发心悸或眩晕等。在猝死前数小时或数分钟内常有心电活动的改变,其中以心率加快及室性异位搏动增加最为常见。
(3)心脏骤停:心脏骤停后脑血流量急剧减少,可导致意识突然丧失,伴有局部或全身性抽搐。由于尿道括约肌和肛门括约肌松弛,可出现二便失禁。
(4)生物学死亡:心脏骤停发生后,大部分患者将在4~6分钟内开始发生不可逆脑损害,随后经数分钟过渡到生物学死亡。
心脏骤停发生后立即实施心肺复苏和尽早除颤,是避免发生生物学死亡的关键。
2.心脏骤停的处理:
心脏骤停抢救成功的关键是尽早开始心肺复苏和尽早进行电除颤。
(1)成人基础生命支持:基础生命支持由一系列序贯性的检查和急救操作组成,主要环节包括早期识别心脏骤停和启动急救系统、早期心肺复苏和早期除颤。
①识别心脏骤停并启动急救系统:突发意识丧失,大动脉(颈、股动脉)搏动消失,特别是心音消失,是心脏骤停的主要诊断标准。
②早期心肺复苏:救治顺序为“C—A—B”,即胸外按压(compressions)—开放气道(airway)—人工呼吸(breathing)。一旦确立心脏骤停的诊断,应立即进行。
1)胸外按压:实施胸外按压时,按压频率为100~120次/分。尽可能减少胸外按压中断,若中断也应将中断控制在10秒内。
胸外按压的并发症主要包括:肋骨骨折、心包积血或压塞、气胸、血胸、肺挫伤、肝脾撕裂伤和脂肪栓塞。应遵循正确的操作方法,尽量避免并发症发生。
2)开放气道:开放气道是复苏成功的重要一步。
3)人工呼吸:1或2名施救者均应采用30:2的按压和通气比例进行心肺复苏,即每30次胸外按压后连续给予2次人工呼吸,交替进行。当建立了气管内插管后,每6~8秒钟通气1次(每分钟8至10次),与胸外按压不同步。
(3)早期电除颤:心脏骤停时最常见的初始心律失常是心室颤动。终止心室颤动最有效的方法是电除颤,时间是治疗心室颤动的关键。
双相波除颤器由于波形配置存在不同,施救者应使用制造商为其对应波形建议的能量剂量(120至200J)。如果制造商的建议剂量未知,可以考虑使用最大剂量进行除颤。如果首次双相波电击没有成功消除室颤,之后应立即进行心肺复苏而不是连续电击以尝试除颤。没有双相波除颤器,可以使用单相波除颤器,能量选择为360J。
【心力衰竭】
1.根据病理生理异常,心力衰竭的基本病因可分为:
(1)心肌收缩力减弱:冠心病、心肌炎和心肌病等。
(2)后负荷增加:高血压、主动脉瓣狭窄、肺动脉高压和肺动脉瓣狭窄等。
(3)前负荷增加:二尖瓣反流、主动脉瓣反流、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和代谢需求增加的疾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症、动静脉瘘等)。
2.诱因
(1)治疗不当:主要为洋地黄用量不当(过量或不足),以及合并使用了抑制心肌收缩力(维拉帕米、β受体拮抗剂)或导致水钠潴留(大剂量非甾体抗炎药)的药物。
(2)感染:呼吸道感染和感染性心内膜炎是较重要的诱因。
(3)心律失常:特别是心室率快的心房颤动和其他快速心律失常。
(4)体力或精神负担过大。
(5)合并代谢需求增加的疾病:如甲状腺功能亢进症、动静脉瘘等。
(6)其他:如水钠摄入过多。
感染、心律失常和治疗不当是心力衰竭最主要的诱因。
3.心力衰竭的病理生理
(1)心力衰竭的代偿心功能异常导致心力衰竭后,发生了一系列代偿反应:
①心脏局部:心腔扩张、心肌肥厚和心率增加。
②全身:在心功能代偿过程中,Frank-Starling机制、心室重构和神经体液的激活发挥了重要作用。心衰激活的两个关键的神经内分泌系统是交感神经系统和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
(2)心室重构目前已明确,导致心力衰竭发生发展的基本机制是心室重构。原发性心肌损害和心脏负荷过重使室壁应力增加,导致心室反应性肥大和扩张,心肌细胞和细胞外基质-胶原网的组成均有变化,这就是心室重构过程。当心肌肥厚不足以克服室壁压力时,左心室进行性扩大伴功能减退,最后发展至不可逆性心肌损害的终末阶段。
4.心力衰竭的分类
(1)左心衰竭、右心衰竭和全心衰竭。
(2)急性心力衰竭和慢性心力衰竭。
(3)射血分数正常的心力衰竭、射血分数中间状态的心力衰竭和射血分数降低的心力衰竭。前两者又可合称为射血分数保留的心力衰竭。
(4)低排血量型心力衰竭和高排血量型心力衰竭。
5.心力衰竭的心功能分级
(1)Killip分级用于评估急性心肌梗死患者的心功能状态。
Ⅰ级——无肺部啰音
Ⅱ级——肺部有啰音,但啰音的范围小于1/2肺野
Ⅲ级——肺部啰音的范围大于1/2肺野(急性肺水肿)
Ⅳ级——心源性休克
(1)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级适用于慢性单纯左心衰、收缩性心力衰竭患者的心功能分级。
Ⅰ级——体力活动不受限制。一般体力活动不引起气短、疲乏或心悸。
Ⅱ级——体力活动轻度受限制。休息时无症状,一般体力活动引起气短、疲乏或心悸。
Ⅲ级——体力活动明显受限制。休息时无症状,但小于一般体力活动即可引起气短、疲乏或心悸。
Ⅳ级——进行任何体力活动均有不适。休息时也有症状。任何体力活动均使不适增加。
(3)按心力衰竭发展阶段分级根据心衰发生发展的过程,从心力衰竭的高发危险人群进展成器质性心脏病,出现心力衰竭症状直至难治性终末期心衰,可分成A、B、C、D四个阶段。
阶段A——为“前心衰阶段”,包括心衰的高发危险人群,如高血压病、冠心病、糖尿病等患者,但目前尚无心脏的结构或功能异常,也无心衰的症状和(或)体征。
阶段B——为“前临床心衰阶段”,患者无心力衰竭的症状和(或)体征,但已发展成结构性心脏病,如左心室肥厚、无症状性瓣膜性心脏病、既往有心肌梗死史等。这一阶段相当于无症状性心力衰竭,或NYHA心功能Ⅰ级。
阶段C——为“临床心衰阶段”,患者已有基础的结构性心脏病,以往或目前有心衰的症状和(或)体征,或目前虽无心力衰竭的症状和(或)体征,但以往曾因此治疗过。这一阶段包括NYHAⅡ、Ⅲ级和部分Ⅳ级心功能患者。
阶段D——为“难治性终末期心衰阶段”,患者有进行性结构性心脏病,虽经积极的内科治疗,休息时仍有症状,且需要特殊干预(如等待心脏移植),这一阶段患者预后极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