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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易小考 来源:易小考官网 75335人阅读

【子宫收缩乏力及子宫收缩过强】

1.子宫收缩乏力临床特点

(1)协调性宫缩乏力——宫缩的节律性、对称性和极性均正常;收缩力弱、持续时间短、间歇期长且不规律。

(2)不协调性宫缩乏力——宫缩极性倒置。

(3)产程曲线异常

1)潜伏期延长:从临产规律宫缩开始至宫口扩张4~6cm称潜伏期。初产妇大于20小时,经产妇>14小时,称潜伏期延长。

2)活跃期延长:从宫口扩张4~6cm开始至宫口开全称活跃期。宫颈口扩张速度<0.5cm/h,称活跃期延长。

3)活跃期停滞:进入活跃期后,宫口不再扩张达4小时以上。

4)第二产程延长:初产妇超过3小时(硬膜外麻醉无痛分娩时以超过4小时为标准)、经产妇超过2小时尚未分娩。

5)胎头下降延缓:活跃期晚期及第二产程,胎头下降速度初产妇<1.0cm/h,经产妇<2.0cm/h。

6)胎头下降停滞:活跃期晚期胎头停留在原处不下降1小时以上。

7)滞产:总产程超过24小时。

2.子宫收缩乏力的预防与处理

(1)协调性宫缩乏力:发现头盆不称,应及时行剖宫产术;估计能经阴道分娩者:

1)第一产程:在消除精神紧张、补充营养、纠正酸中毒和低钾血症、补充钙剂和及时导尿的基础上,通过以下方法加强子宫收缩:①人工破膜:适用于宫口扩张≥3cm、无头盆不称、胎头已衔接者;②地西泮静脉推注(适用于宫口扩张缓慢、有宫颈水肿者),能使宫颈平滑肌松弛,软化宫颈,促进宫口扩张。常用剂量为10mg,间隔4——6小时可重复应用,与缩宫素联合应用效果更佳。③缩宫素静脉滴注:适用于协调性宫缩乏力、宫口扩张3cm、胎心良好、胎位正常、头盆相称者。经上述处理,若产程仍无进展或出现胎儿窘迫征象时,应及时行剖宫产术。

2)第二产程:出现宫缩乏力时,也应缩宫素静脉滴注加强宫缩。①若胎头双顶径已通过坐骨棘平面,等待自然分娩,或会阴后-侧切产钳术助产;②胎头未衔接或出现胎儿窘迫征象,应行剖宫产术。

3)第三产程:为预防产后出血,当胎儿前肩娩出时,静脉推注缩宫素10U,并同时缩宫素10~20U静脉滴注,使宫缩增强。

(2)不协调性宫缩乏力:哌替啶。未能纠正者剖宫产。

3.子宫收缩过强的诊断

(1)协调性子宫收缩过强

1)急产:节律性、对称性和极性均正常,仅子宫收缩力过强、过频。产道无阻力,宫口迅速开全,宫口扩张速度≥5cm/h(初产妇)或10cm/h(经产妇),总产程<3小时结束分娩。

2)病理缩复环甚或子宫破裂。

(2)不协调性子宫收缩过强

1)强直性子宫收缩:子宫强力收缩,宫缩间歇期短或无间歇。产妇烦躁不安,持续性腹痛,拒按。胎位触不清,胎心听不清。有时可出现病理缩复环、肉眼血尿等先兆子宫破裂征象。

2)子宫痉挛性狭窄环:子宫壁局部肌肉呈痉挛性不协调性收缩形成的环状狭窄,持续不放松。持续腹痛,烦躁,宫颈扩张缓慢,胎先露部下降停滞,胎心时快时慢。阴道检查在宫腔内触及不随宫缩上升的较硬无弹性的狭窄环。

4.子宫收缩过强的处理

(1)协调性子宫收缩过强:急产史孕妇,提前1~2周住院。临产后不应灌肠。提前做好接产及抢救新生儿窒息的准备。

(2)不协调性子宫收缩过强:及时给予宫缩抑制剂,不能缓解者行剖宫产术。子宫痉挛性狭窄环应停止阴道内操作及停用缩宫素,给予镇静剂。

 

【产力异常的分类】

1.正常子宫收缩的特征:节律性、对称性、极性、缩复性。

2.产力异常分为两类:

(1)子宫收缩乏力

①协调性(低张性)——原发性、继发性;②不协调性(高张性);

(2)子宫收缩过强

①协调性——急产、病理性缩复环;②不协调性——强直性子宫收缩、子宫痉挛性的狭窄环。

 

【妊娠合并心脏病的诊断与处理】

1.妊娠合并心脏病的诊断

诊断重点是根据患者心脏病类型、病变程度和心功能分级,做出能否耐受妊娠能力的诊断。

(1)心脏病变较轻,心功能Ⅰ——Ⅱ级,既往无心力衰竭史,可以妊娠。

(2)心脏病变较重、心功能Ⅲ——Ⅳ级、既往有心力衰竭史、有肺动脉高压、右向左分流型先天性心脏病、严重心律失常、风湿热活动期、心脏病并发细菌性心内膜炎、急性心肌炎、年龄>35岁心脏病病程较长,发生心力衰竭的可能性极大,不宜妊娠。

2.处理

(1)心脏病育龄妇女——孕前咨询,确定能否妊娠。

(2)妊娠期:

①不宜妊娠的处理——12周前终止妊娠、避孕。

②妊娠超过12周、继续妊娠的处理原则——加强检查、提前入院、预防心衰、心衰治疗。

防治诱因:呼吸道感染、贫血(20周后预防性使用铁剂);

心衰处理:地高辛(不用于预防心衰、少、快、停);

妊娠期发生心力衰竭,原则是待心力衰竭控制后再行产科处理,应放宽剖宫产指征。

(3)分娩期:

①经阴道分娩——心功能Ⅰ——Ⅱ级、胎儿不大、胎位正常、宫颈条件良好者,可考虑在严密监护下经阴道分娩。

第一产程:安慰及鼓励产妇,消除紧张情绪,产程开始给予抗生素预防感染。

第二产程:缩短第二产程,必要时阴道助产。

第三产程:胎儿娩出后,产妇腹部放置沙袋,防止腹压骤降诱发心衰。产后若子宫收缩不佳,肌内注射缩宫素10~20U,禁用麦角新碱,以防静脉压增高,引起心衰。控制输液量。

②剖宫产——对有产科指征、心功能Ⅲ——Ⅳ级者,均应择期剖宫产。可选择硬膜外麻醉。术中术后应限制输液量。

(4)产褥期——产后3日内仍为危险时期,产妇应充分休息并密切监护。

①应继续卧床并密切观察心率、呼吸、血压等变化。

②心功能Ⅲ级或以上者不宜哺乳。

③不宜再妊娠者,可在产后1周左右行绝育术。

 

【妊娠合并心脏病对母儿的影响】

妊娠对心血管系统的影响

1.先天性心脏病

(1)左向右分流型先天性心脏病

1)房间隔缺损:房间隔缺损面积>2cm2者,最好妊娠前手术矫治后再妊娠。

2)室间隔缺损:缺损较大且未修补的室间隔缺损,可发展为艾森曼格综合征,应禁止妊娠,如果避孕失败,应于妊娠早期行治疗性人工流产。

3)动脉导管未闭:妊娠早期已有肺动脉高压或有右向左分流者,建议终止妊娠。

(2)右向左分流型先天性心脏病法洛四联症及艾森曼格综合征最常见。这类心脏病妇女不宜妊娠,若已妊娠也应尽早终止。

(3)无分流型先天性心脏病

1)肺动脉口狭窄:轻度者可度过妊娠及分娩期。重度狭窄者不宜妊娠。

2)主动脉缩窄:中、重度狭窄者应劝告避孕或在孕早期终止妊娠。

3)马方综合征:患本病妇女应劝其避孕,妊娠者若B型超声心动图发现主动脉根部直径>40mm时,应劝其终止妊娠。

2.风湿性心脏病

(1)二尖瓣狭窄:病变较严重、伴有肺动脉高压患者,已妊娠者宜妊娠早期终止。

(2)二尖瓣关闭不全:一般情况下能较好耐受妊娠。

(3)主动脉瓣狭窄及关闭不全:主动脉瓣关闭不全者,可以耐受妊娠。严重主动脉瓣狭窄手术矫正前不宜妊娠。

3.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性心脏病:诊断及时,治疗得当,常能度过妊娠及分娩期。

4.围产期心肌病:曾患围产期心肌病、心力衰竭且遗留心脏扩大者,应避免再次妊娠。

5.心肌炎:急性心肌炎病情控制良好者,可在密切监护下继续妊娠。心功能严重受累者,妊娠期发生心力衰竭的危险性很大。柯萨奇B组病毒感染所致的心肌炎,病毒有可能导致胎儿宫内感染,发生胎儿及新生儿先天性心律失常及心肌损害。

6.对胎儿影响

(1)流产、早产、死胎、胎儿生长受限、胎儿窘迫及新生儿窒息的发生率均明显增高。

(2)某些治疗心脏病的药物对胎儿存在潜在的毒性反应。

(3)胎儿患先心病及其他畸形的机会增加,如室间隔缺损、肥厚型心肌病、马方综合征等均有较高的遗传性。

 

【妊娠合并心脏病常见并发症及主要死亡原因】

心力衰竭(主要死亡原因):最容易发生在妊娠32~34周、分娩期及产褥早期;

亚急性感染性心内膜炎;

静脉栓塞和肺栓塞;

缺氧与发绀。

恶性心律失常

胎膜早破

1.定义:临产前胎膜破裂称为胎膜早破。

未足月胎膜早破:妊娠37周前临产前的胎膜破裂。

足月胎膜早破:妊娠满37周后。

2.临床表现

症状:突发较多液体从阴道流出,无腹痛,可有胎脂和胎粪继而间断少量流出。(胎膜早破→先破水后腹痛、临产→先腹痛后破水)

体征:腹压增加,羊水即流出。

肛诊:上推胎儿先露部即见羊水流出。

明显羊膜腔感染征象:阴道流出液体有臭味、体温↑、心率↑、WBC↑、C-反应蛋白↑、子宫有压痛。

3.对母儿的影响

(1)对母体影响:感染、胎盘早剥及产后出血。

(2)对胎儿影响:胎儿宫内窘迫、脐带脱垂、早产、早产儿易伴发胎肺发育不良、吸入性肺炎、颅内出血及感染,严重者可致败血症。

4.辅助检查

阴道液酸碱度检查:pH↑≥6.5;

阴道液涂片检查:羊齿状结晶、胎儿上皮细胞;

羊膜镜检查:看不到前羊水囊,可直视胎儿先露部;

羊水涂片检查细菌;

羊水IL-6≥7.9ng/ml、血C反应蛋白>8mg/L、降钙素原轻度升高,≥0.5——2ng/ml;明显升高时≥10ng/ml,轻度升高即表示感染存在。

胎儿纤维结合蛋白(fFN)>0.05mg/L:易发生胎膜早破→预测;

胰岛素样生长因子结合蛋白-1(IGFBP-1)检测;

5.治疗

足月胎膜早破的处理:

应评估母儿情况,破膜超过12小时,预防感染,尽量避免频繁的阴道检查。若无明确剖宫产指征,宜在破膜后2~12小时内积极引产。

未足月胎膜早破的处理:

(1)期待疗法:

适应证:24~33+6周,不伴感染,羊水深度≥3cm;

一般处理:绝对卧床,臀高头低,密切观察(体温、心率、宫缩、阴道流液性状、血白细胞计数);

预防使用抗生素:≥12h;

有宫缩者应用子宫收缩抑制剂;

妊娠34周前促使胎肺成熟;

纠正羊水过少。

(2)终止妊娠:

阴道分娩:妊娠<24周者,以引产为宜,妊娠≥34周,胎肺成熟,宫颈成熟,无禁忌证可引产。

剖宫产:适用于胎头高浮,胎位异常,宫颈不成熟,胎肺成熟,明显羊膜腔感染,伴有胎儿窘迫。抗感染同时行剖宫产术终止妊娠作好新生儿复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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