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动物疫情分级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1V级)四级。
二、应急组织体系
应急组织体系由应急指挥部、日常管理机构、专家委员会和应急处理机构四部分组成。应急指挥部分为全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和省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
日常管理机构包括农业部、省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市(地)级、县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专家委员会由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专家委员会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专家委员会组成。
四、疫情的监测、预警与报告
五、疫情的应急响应和终止
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1级)的应急响应确认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后,按程序启动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①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处理;②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理需要,调集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③发布封锁令,对疫区实施封锁;④在本行政区域内采取限制或者停止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扑杀染疫或相关动物,临时征用房屋、场所、交通工具;封闭被动物疫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等紧急措施。
(2)兽医行政管理部门①组织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开展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调查与处理;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②组织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专家委员会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进行评估,提。出启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级别;③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紧急免疫和预防用药;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理工作的督导和检查。
(3)动物防疫监督机构①县级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信息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②组织疫病诊断和流行病学调查;③按规定采集病料,送省级实验室或国家参考实验室确诊;④承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人员的技术培训。
(4)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①境外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会同有关部门停止从疫区国家或地区输入相关动物及其产品;加强对来自疫区运输工具的检疫和防疫消毒;参与打击非法走私入境动物或动物产品等违法活动;②境内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加强出口货物的查验,会同有关部门停止疫区和受威胁区的相关动物及其产品的出口;暂停使用位于疫区内的依法设立的出入境相关动物临时隔离检疫场。
六、相关术语定义
1.重大动物疫情指陆生、水生动物突然发生重大疫病,且迅速传播,导致动物发病率或者死亡率高,给养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或者可能对人民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具有重要经济社会影响和公共卫生意义。
2.我国尚未发现的动物疫病指疯牛病、非洲猪瘟、非洲马瘟等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已经发现、在我国尚未发生过的动物疫病。
3.我国已消灭的动物疫病指牛瘟、牛肺疫等在我国曾发生过,但已扑灭净化动物疫病。
4.暴发指在一定区域,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患病动物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水平。
5.疫点患病动物所在的地点划定为疫点,疫点一般是指患病禽类所在的禽场(户)或其他有关屠宰、经营单位。
6.疫区以疫点为中心的一定范围内的区域划定为疫区,疫区划分时注意考虑当地的饲养环境、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和交通等因素。
7.受威胁区疫区外一定范围内的区域划定为受威胁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