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乐死与死亡伦理】
一、安乐死:是指医务人员对患不治之症的濒死病人,应病人或其家属的自愿请求,依据法律规定,为消除病人的痛苦或缩短痛苦的时间,采用医学的方法,通过作为或不作为,使其安宁地度过死亡阶段而终结生命的全过程。
(一)安乐死的分类
1.根据执行方法分类
1)主动安乐死:又叫积极安乐死,是指鉴于病人治愈无望,痛苦难耐,应病人或家属的请求,医务人员采用药物或其他主动的手段促进病人生命的结束,让其安然死去。
2)被动安乐死:又叫消极安乐死,是指医务人员应病人或家属请求,不再给予积极治疗,而仅仅给予减轻痛苦的适当维持治疗,任其自行死亡,故又称为:“听任死亡”。
2.根据患者同意方式分类
1)自愿安乐死
2)非自愿安乐死
3.安乐死的立法——2001年,荷兰《安乐死法案》
我国安乐死的现状——我国尚未立法,因此我国医务人员只能提供临终关怀,而不能是安乐死。
二、死亡伦理
1.死亡的标准
1)传统死亡标准——呼吸、心跳停止
2)脑死亡——指原发于脑组织严重外伤或脑的原发性疾病,导致包括脑干在内的全脑功能不可逆转和永久的丧失,是整个中枢神经系统的全部死亡。
2.著名的哈佛标准:
①对外部的刺激和内部的需要无接受性、无反应性;
②自主的肌肉运动和自主呼吸消失;
③诱导反射消失;
④脑电波平直或等电位。
同时规定,凡符合以上4条标准,持续24小时测定,每次不少于10分钟,反复检查多次结果一致者,就可宣告死亡。但体温过低(<32.2℃)或刚服用大剂量过巴比妥类等中枢神经系统抑制药物的病例除外。
世界卫生组织标准:强调死亡包括大脑、小脑和脑干在内的整个脑功能的不可逆丧失,即使此时心跳仍然存在或心肺功能在外界动力维持下存在,也可判定死亡。
3.实行脑死亡标准的伦理意义
(1)更科学判定人的死亡;
(2)维护了死者的尊严;
(3)有利于节约卫生资源和减轻家属负担;
(4)有利于器官移植。
【医患关系伦理】
医患关系是医疗活动中医务人员与患方人员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结果,是求医行为与施医行为之间的互动和联系。
一、医患关系伦理的特点:明确的目的性和目的的高度一致性;利益的相关性和社会价值实现的统一性;人格权利的平等性和医学知识上的不对称性;医患冲突或纠纷的不可避免性。
二、医患关系的属性
法律上——契约关系
伦理上——信托关系
三、医患关系的模式
1.含义:基于医患关系的技术关系和非技术关系而概括总结出来的医患之间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的基本样式。
2.模式(三大模式)
主动-被动模式(婴儿期)——适合昏迷休克等难以表达主观意愿患者。
指导-合作模式(少年期)——适合有一定主动性,大部分患者。
共同参与模式(成年期)——适合有一定医学知识背景,慢性病患者。
四、医患双方的道德权利和义务:医生的道德权利与义务和患者的道德权利与道德义务
1.医生的权利:①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检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②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③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④参加专业培训,接受医学继续教育;⑤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⑥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⑦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医疗机构的管理。
2.医生的义务: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3.患者的权利:平等医疗权、知情同意权、隐私保护权、损害索赔权、医疗监督权。
4.患者的义务:配合医者诊疗;遵守医院规章制度,尊重医务人员及其劳动;给付医疗费用;保持和恢复健康;支持临床实习和医学发展。
五、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伦理要求:医患双方应密切地沟通与交流;医患双方应自觉维护对方的权利;医患双方应自觉履行各自的义务;医患双方应正确认识和处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医患双方应加强道德自律并遵守共同的医学道德规范。
【医学道德评价】
一、医学道德评价,是人们对医务人员医学伦理品行的道德价值的判断,包括了认知评价、情感评价和意志评价。
主体:医学道德评价者。
客体:医学道德评价的对象——医学伦理行为和医德品质。
结果:“质”——对“善恶”性质的判断,“量”——对“善恶规模和程度”的判断。
二、医学道德评价的意义(4个)
1.培养医务人员医学道德品质和调整其医学伦理行为的重要手段。
2.医学道德他律转化为医学道德自律的形式。
3.创造良好的医学道德氛围,调节医学职业的道德生活。
4.促进精神文明和医学科学的健康发展。
三、医学道德评价的具体标准
①是否有利于患者疾病的缓解和康复(首要);
②是否有利于人类生存和环境的保护和改善;
③是否有利于优生和人群的健康、长寿;
④是否有利于医学科学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四、医学道德评价的依据
(一)医学伦理行为的三种结构
1.医学伦理行为包括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主观因素即所谓的动机,客观因素即所谓的效果;
2.医学伦理行为包括目的和手段:目的是医务人员有意识地为了达到的行为结果;手段则是医务人员有意识地用来达到行为结果在行为过程中所采取的方式和方法。
(二)动机与效果
1.历史上两种典型理论
(1)动机论:伦理评价只看行为动机的善恶
(2)效果论:伦理评价只看行为效果的好坏
2.动机与效果之间的关系——对立 统一
3.依据医学伦理行为的动机和效果正确进行医学道德评价
(1)总体上,注重两者的统一性
(2)对具体医学伦理行为进行道德评价时侧重效果
(3)对医务人员的医德品质进行评价侧重动机
(4)坚持长期的观点,对医务人员的医德品质进行公正评价
(三)目的与手段
1.历史上两种典型理论
(1)目的决定论
(2)手段决定论
2.两者之间的辩证关系——对立 统一
3.依据医学伦理行为目的和手段正确进行医学道德评价
(1)总体上,注意两者的统一性
(2)医学伦理行为目的合乎道德是其合乎道德的必要条件
(3)正确认识医学行为手段的道德性
五、医学道德评价的方式——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内心信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