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症
1.心脏病:
1)妊娠对心脏病的影响
①妊娠期:孕妇总循环血量于妊娠第6周开始逐渐增加,32- -34 周达高峰,约增加30%~45%,产后2- -6周恢复正常。
②分娩期:是孕妇血流动力学变化最显著的阶段,第一产程中, 每次子宫收缩约250~ 500ml的血液被挤入体循环,加重心脏负担。第二产程中,心脏前后负荷显著加重。第三产程,子宫收缩使子宫血窦内约500ml 血液进入体循环,使回心血量骤增,易诱发心力衰竭。
2)心脏病对妊娠的影响流产、 早产、死胎、胎儿生长受限、胎儿宫内窘迫及新生儿窒息的发生率明显增加,围生儿死亡率增高。
3)产褥期:产后3天内,妊娠32~34周、分娩期及产后的最初3天内,是患有心脏病的孕妇最危险的时期。
心功能分为四级:心功能I级: -般体力活动不受限。
心功能II 级:一般体力活动稍受限制,休息时无自觉症状。
心功能II级: 心脏病病人体力活动明显受限,休息时无不适,轻微日常活动即感不适,心悸,呼吸困难或既往有心力衰竭病史者。
心功能IV级: 不能进行任何体力活动,休息状态下即出现心衰症状,体力活动后加重。
4)治疗原则:心脏病孕妇的主要死亡原因是心力衰竭和严重的感染。
2.妊娠期凡不宜妊娠却己怀孕者,应在妊娠12周前行人工流产术;妊娠超过12周者应密切监护。
3.分娩期心功能I~ II级,胎儿不大,胎位正常,宫颈条件良好者,在严密监护下可经阴道分娩,第二产程时需助产。
心功能II~IV级,胎儿偏大,宫颈条件不佳,合并其他并发症者,可选择剖宫产终止妊娠。
按医嘱应用广谱抗生素,产后1周无感染征象时停药。心功能I级或以上者不宜哺乳。不宜再妊娠者,建议1周后行绝育术。
休息:保证孕妇每天至少10小时的睡眠且中午宜休息2小时左侧卧位或半卧位。
4.妊娠合并糖尿病病人的护理
妊娠期间的糖尿病有两种情况:一 种为妊娠前已有糖尿病的病人妊娠,又称糖尿病合并妊娠;另-种妊娠期才出现或发现糖尿病,又称妊娠期糖尿病。
(一)糖尿病与妊娠的相互影响
(1)妊娠对糖尿病的影响:病情加重,发生糖尿病。
分娩中产妇易发生低血糖。胎盘娩出后,孕妇极易发生酮症酸中毒。
(2)糖尿病对妊娠的影响
受孕率基本不受影响,流产率、妊高征、羊水过多、手术产率、产伤及产后出血发生率相对高:巨大儿、胎儿畸形、早产和胎儿生长受限发生率明显增高。
(二)辅助检查
(1)血糖测定2 次或2次以上空腹血糖≥5.8mmol /L者。
(2)糖筛查试验用于糖尿病筛查,孕妇于妊娠24~28周进行。葡萄糖50g服后1小时测血糖>7.8mmol / L(140mg/ dl)为糖筛查异常。
(3)葡萄糖耐量试验:禁食12小时口服葡萄糖75克,空腹5.6,1小时10.3,2小时8.6,3小时6.7.其中有2项或2项以上达到或超过正常值,即可诊断GDM. .
(三)治疗原则
护理:妊娠期主要用胰岛素。分娩期可等待至近预产期(38~39 周)。如有胎位异常、巨大儿、病情严重需终止妊娠时,常选择剖宫产。若胎儿发育正常,宫颈条件较好,则适宜经阴道分娩。
无论新生儿体重大小均按早产儿提供护理。在新生儿娩出30分钟后定时滴服葡萄糖液防止低血糖,多数新生儿在出生后6小时内血糖值可恢复正常。分娩后24小时内胰岛素减至原用量的1 /2, 48小时减少到原用量的1/3,注意避孕,不宜用避孕药及宫内节育器。
5.贫血:缺铁性贫血最为常见。
(1)血象呈小细胞低色素性贫血。血红蛋白<100g / L,血细胞比容<0.30或红细胞计数<3.5x1012/L,则可诊断为妊娠期贫血。
(2)血清铁测定孕妇血清铁<6.5umol /L,为缺铁性贫血。如血红蛋白<60g/ L,接近预产期或短期内行剖宫产术者,宜少量多次输血。
6.正确服用铁剂:首选口服制剂,补充铁剂的同时服维生素C及稀盐酸可促进铁的吸收。饭后或餐中服用。血红蛋白在7g/ L以下者应全休。
7.病毒性肝炎;加重肝脏损害,加重妊娠反应,妊高症,产后出血,DIC 死亡率。
肝炎原则不易妊娠,增加休息营养保肝限制蛋白。每日小于0.5,重症治疔后24小时剖宫产。孕妇妊娠28周起每4周肌肉注射1次球蛋白200单位。不易用雌激素回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