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已经2007年3月21日国务院第17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1.申请人体器官移植手术患者排序原则符合医疗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禁止买卖人体器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不得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
3.人体器官捐献的基本原则自愿、无偿。
4.医疗机构从事人体器官移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相适应的执业医师和其他医务人员。
(2)有满足人体器官移植所需要的设备、设施。
(3)有由医学、法学、伦理学等方面专家组成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该委员会中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学专家不超过委员人数的1/4.
(4)有完善的人体器官移植质量监控等管理制度。
5.活体器官捐献人的年龄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摘取未满18周岁公民的活体器官用于移植。
基本条件 | 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满18周岁) | |
捐献意愿表示具体情形 | 生前不同意捐献 |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捐献、摘取该公民的人体器官 |
生前未表态捐与否 | 死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表示捐献意愿 | |
捐献意愿的撤诉 | 公民应有书面形式的捐献意愿,并有权予以撤销捐献意愿 | |
活体器官捐献人的条件 |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摘取未满18周岁公民的活体器官用于移植 | |
6.摘取活体器官应当履行的义务
说明 | 手术的风险,术后并发症及预防措施,并与捐献人签知情同意书 |
查验 | 查验捐献人捐献器官的书面意愿及捐献人与接受人器官移植条例规定关系的证明材料 |
确认 | 摘取器官的直接后果不损害活体器官捐献人其他正常的生理功能 |
保存 | 从事器官移植的医院应当保存活体器官捐献人的医学资料,并进行随访 |
7.买卖人体器官及相关活动的法律责任
处罚部门 | 设区的市卫健委以上卫生行政部门 | |
处罚形式 | 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处交易额8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
医疗机构 | 撤销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且在3年内不得再申请 | |
医务人员 | 吊销其执业证书 | |
国家工作人员 | 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 | |
【精神卫生法】
1.精神卫生是指维护和增进公民心理健康、预防和治疗精神障碍、促进谨慎障碍患者康复的各项活动。精神障碍:是指由各种原因引起的感知、情感和思维等精神活动的紊乱或者异常,导致患者明显的心理痛苦或者社会适应等功能损害。
2.精神卫生工作的方针、原则和管理机制
①方针:预防为主;
②原则:预防、治疗和康复相结合的;
③管理机制: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综合管理机制
3.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保护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犯。精神障碍患者的教育、劳动、医疗以及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精神障碍患者的姓名、肖像、住址、工作单位、病历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身份的信息予以保密;但是,依法履行职责需要公开的除外。
4.精神障碍的诊断精神障碍的诊断应当以精神健康状况为依据。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违背本人意志进行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的医学检查。医疗机构接到送诊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不得拒绝为其作出诊断。
精神障碍诊断的依据 | 精神健康状况为依据,除法律另外有规定外,不得违背本人意志进行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的医学检查 | |
医疗机构的接诊义务 | 不得拒绝为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做出诊断 | |
精神障碍诊断的主体 | 诊断者 | 精神科执业医师 |
公安局 | 疑似精神障碍患自残或伤人等情况应予以制止,并送往医疗机构做诊断 | |
医疗机构 | 疑似精神障碍者应留院并给予诊断 | |
5.开展精神障碍诊断、治疗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依照医疗机构的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住院 | 害己或可能害己 | 监护人同意住院,不同意不住院 |
害人或可能害人 | 鉴定是精神病住院,监护人或患者不同意可以申请再次鉴定 | |
出院 | 自愿住院 | 患者可随时要求出院,医疗机构应当同意 |
害己或可能害己情形 | 监护人可随时要求患者出院,医疗机构应当同意(医院不同出院,需告知不宜出院理由,但监护人仍然要求出院,提出医学建议后,家属签字!) | |
害人或可能害人情形 | 医疗机构认为患者可以出院的,应当立即告知患者及其监护人,让其出院 |
①有与从事的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相适应的精神科执业医师、护士;
②有满足开展精神障碍诊断、治疗需要的设施和设备;
③有完善的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管理制度和质量监控制度。从事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的专科医疗机构还应当配备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
6.精神障碍的再次诊断
精神障碍患者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情形的,患者或者其监护人对需要住院治疗的诊断结论有异议,不同意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的,可以要求再次诊断和鉴定。
7.精神障碍的康复
精神障碍的康复,是指对精神障碍患者尽可能利用药物、社会、职业、经济和教育的方法使残疾的风险减少到最低程度。《精神卫生法》规定,医疗机构应当为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精神科基本药物维持治疗,并为社区康复机构提供有关精神障碍康复的技术指导和支持。社区康复机构应当为需要康复的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场所和条件,对患者进行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等方面的康复训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