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与使用管理】
1.处方用纸颜色:儿科处方——绿色;麻、精一处方——红色;急诊处方——黄色;精二、普通处方——白色。
2.处方书写要求:西药、中成 药可以一起开具,也可以单独开具,每张不得超过5种药品;中药饮片必须单独开具;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或英文名称书写;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的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
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开具资格、调剂资格获取:本医疗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医师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
4.处方限量:
(1)一般、精二处方:每张处方不超过7日常用量;
(2)急诊处方:不超过3日常用量;
(3)麻、精一普通患者:一次(注射剂)、3日常用量(其他)、7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
(4)麻、精一疼痛患者:3日常用量(注射剂)、7日常用量(其他)、15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
(5)住院患者逐日开具,每张处方1日常用量;
(6)哌替啶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二氢埃托啡(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内使用)一次常用量、哌醋甲酯不超过15日常用量。
5.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6.医疗机构处方保存期限及销毁: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销毁保存期满的处方。普通、急诊、儿科处方(普、急、儿)——1年;医疗毒性药品、精二(毒、精二)——2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麻、精一)——3年;零售药店处方必须保留2年以上备查。
7.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册登记:专册保存3年。未按规定保管,由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8.《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定义和特征:
定义: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临床需要经批准而配制、自用的固定处方制剂。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应当是市场上没有供应的品种。
特征:①不得在市场上销售或变相销售,不得发布医疗机构制剂广告,不得上市流通;②药学部门配制,药检室负责质量检验。
9.《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审核批准部门:审核——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省药监。
10.医疗机构制剂配制不可申报的品种:市场上已有供应的品种;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中药、化学药组成的复方制剂;中药注射剂;除变态反应原外的生物制品;含有未经国药监批准的活性成分的品种。持有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印鉴卡的医疗机构需要配制制剂的,应当经所在地省药监批准。
【药品安全管理】
1、药品安全风险特点:(1)复杂性;(2)不可预见性;(3)不可避免性。
2、药品安全风险可分为:(1)自然(必然或固有)风险;人为(偶然)风险。
3、加强药品安全风险管理可以从三个方面着手:
(1)需要健全药品安全监管的各项法律法规。
(2)要完善药品安全监管的相关组织体系建设。
(3)要加强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管理。
【我国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原则】
(1)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
药品是防病治病的物质基础,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是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宗旨,也是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目的。因此,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必须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
(2)质量第一的原则
药品是特殊商品,药品的质量至关重要,符合质量标准要求,才能保证疗效;否则将无效,以致于贻误病情。因此,质量问题直接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安全,我们自始至终应该把药品的质量放在首位。
(3)法制化与科学化高度统一的原则
总结以往经验,要搞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必须对其立法,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同时,必须依靠科学的管理方法,如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推广应用现代先进的科学技术等来促进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颁布实施就是对药品科学的监督管理赋予了法定性质。
(4)专业监督管理与群众性的监督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为了加强对药品的监督管理,国家设立了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专门负责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在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单位设立药品质检科室,开展自检活动,还设立了群众性的药品质量监督员、检验员,开展监督工作。这三支力量相结合,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药品质量监督管理法规】
一、我国药品质量监督管理的性质
我国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具有预防性、完善性、促进性、情报性及教育性。
二、我国药品质量监督管理的特点
我国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具有全面质量管理的特点,具有“监、帮、促”相结合,监督检验与群众参与质量管理相结合的特点。
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是我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方针。监督:就是科学公正地对药品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实行依法监督,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帮助:就是充分运用监督手段扶正祛邪,提供优质服务,为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促进:就是促进药品质量的提高,促进事业健康发展。
三、我国药品质量监督管理的原则
1、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药品是防病治病的物质基础,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是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宗旨,也是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目的。因此,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必须以社会效益为zui高准则。
2、质量第一的原则,药品是特殊商品,药品的质量至关重要,符合质量标准要求,才能保证疗效;否则将无效,以致于贻误病情。因此,质量问题直接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安全,?我们自始至终应该把药品的质量放在首位。
3、法制化与科学化高度统一的原则,总结以往经验,要搞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必须对其立法,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同时,必须依靠科学的管理方法,如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推广应用现代先进的科学技术等来促进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颁布实施就是对药品科学的监督管理赋予了法定性质。
4、专业监督管理与群众性的监督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为了加强对药品的监督管理,国家设立了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专门负责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在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单位设立药品质检科室,开展自检活动,还设立了群众性的药品质量监督员、检验员,开展监督工作。这三支力量相结合,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