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正气是相对邪气而言的,指人体内具有抗病、祛邪、调节、修复等作用的一类精微物质。
2.正气的作用体现在三个方面:抵御外邪、祛邪外出、修复调节。
3.《素问遗篇·刺法论》说:“正气存内,邪不可干。”《素问·评热病论》说:“邪之所凑,其气必虚。”
4.正虚感邪而发病:正气不足,抗邪无力,外邪乘虚而入,疾病因之发生。
5.《灵枢·百病始生》说:“卒然逢疾风暴雨而不病者,盖无虚,故邪不能独伤人。此必因虚邪之风,与其身形,两虚相得,乃客其形。”
6.正虚生邪而发病:正气不足,调节功能下降,致脏腑功能紊乱,可“内生五邪”而发病,或导致病理产物积聚而引起新病变。《灵枢·口问》说:“故邪之所在,皆为不足。”
7.正气强弱决定发病的证候性质:正气充盛,邪正相搏剧烈,多表现为实证;正气不足,多表现为虚证或虚实夹杂证。
8.邪气简称“邪”,泛指各种致病因素,包括外感六淫、疠气、内伤七情、饮食失宜、劳逸失度、痰饮、瘀血、结石、外伤、虫兽伤等。
9.邪气对机体的损害作用:干扰人体生理功能;直接造成脏腑组织的形质损害;改变体质类型。
10.邪气是疾病发生的原因,一般来说,没有邪气侵袭,人体不会发病。
11.不同邪气作用于人体,表现出不同的发病特点、证候类型。六淫致病发病急、病程短,初起多有卫表证候;七情内伤发病多缓慢,多直接伤及内脏。
12.在邪气毒力和致病力特别强,超越人体正气抗御能力时,邪气对疾病的发生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如疠气、高温、高压、电流、枪弹伤、虫兽伤等。
13.邪正相争的胜负关系着疾病的发生:正胜邪却则不发病,邪胜正负则发病。
14.邪气伤人,若正胜邪却,机体正气充足,驱邪外出,机体不被邪气侵害,可不发病。
15.邪气伤人,若邪胜正负,正虚抗邪无力,邪气深入,则引起疾病发生。
16.发病后,邪正相争的状态决定其证候类型、病变性质、病情轻重。
17.正盛邪实,多形成实证;正虚邪衰,多形成虚证;正虚邪盛,多形成虚实夹杂证。
18.感受阳邪,易形成实热证;感受阴邪,易形成实寒证或寒湿证。
19.感邪轻或正气强,病位多轻浅;感邪重或正气弱,病位常较深重。
20.正气在发病中起主导作用,邪气是发病的重要条件。
21.感邪即发(卒发、顿发):感邪后立即发病。多见于新感外邪较盛、情志剧变、毒物所伤、外伤、感受疠气等。
22.新感外邪较盛:如感受风寒、风热、温热、暑热、温毒邪气,邪气较盛时,多感邪即发。
23.情志剧变:剧烈的情绪变化如暴怒、过度悲伤,可致气机逆乱、气血失调、脏腑功能障碍而顷刻发病。
24.毒物所伤:误服有毒食品、药物中毒、吸入有毒秽浊之气,可使人中毒而迅速发病。
25.外伤:无论何种外伤,伤人后立即发病。
26.感受疠气:疠气性毒烈,致病力强,来势凶猛,感邪后多呈暴发。
27.徐发(缓发):感邪后缓慢发病。多见于内伤邪气致病,如思虑过度、房事不节、忧愁不解、嗜酒成癖等。
28.在外感病邪中,感受湿邪,其性黏滞重浊,起病多缓慢。
29.正气不足之人,若感邪较轻,正气抗邪缓慢,亦可见到徐发。
30.伏而后发:感受邪气后不立即发病,病邪在机体内潜伏一段时间,或在诱因作用下,过时而发病。
31.伏而后发多见于外感性疾病(如伏气温病)和某些外伤(如破伤风、狂犬病)。
32.伏邪发病时,病情一般较重且多变。
33.继发:在原发疾病的基础上,继发新的疾病。新的疾病与原发病在病理上有密切联系。如肝阳上亢所致的中风、小儿食积而致的疳积等。
34.合病:首见于《伤寒论》,指外感病初起时两经同时受邪而发病。如太阳与少阳合病、太阳与阳明合病等。
35.并病:指一经病证未罢又出现另一经病证的发病特点。也可指具体疾病的病后增病,如胃脘痛并发大量出血、腹痛厥脱、反胃等。
36.复发:指疾病初愈或慢性疾病的缓解阶段,在某些诱因作用下,引起疾病再度发作或反复发作的一种发病形式。
37.引起复发的机理是余邪未尽,正气未复,或慢性病变宿根未除,在诱因作用下而引起复发。
38.复发的基本特点:原病病症再度出现,大多比原病更复杂、病情更重;复发次数愈多,宿根愈难除;大多有诱因。
39.复发的诱因包括:外感致复、食复、劳复、药复、情志致复,以及某些气候因素、地域因素等。
40.食复:因饮食失宜而致疾病复发;劳复:因形神过劳或早犯房事而致疾病复发;药复:因病后滥用补剂或药物调理失当而致疾病复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