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岁儿童体格生长的常用指标】
1.体重
(1)体重意义:是反映儿童近期营养状况的最灵敏指标。
(2)新生儿出生体重平均为3.3kg(男)和3.2kg(女),1岁以内是婴儿体重增长最快的时期,即所谓的“第一个生长高峰”。
(3)简单估算体重公式
小于6月龄婴儿体重(kg)=出生体重(kg)+月龄×0.7(kg)
7~12月龄婴儿体重(kg)=6(kg)+月龄×0.25(kg)
2岁~青春前期体重(kg)=年龄(岁)×2+7(或8)
2.身高
(1)身高意义:主要反映儿童长期、远期的营养与生长状况。
(2)新生儿出生时身长约为50cm,生后第一年增长最快。
(3)2~10岁儿童身高估算公式:2~10岁儿童身高(cm)=年龄(岁)×7(cm)+70(cm)
3.头围
(1)头围意义:头围大小与脑和颅骨的发育有关。头围过小提示脑发育不良,过大或增长过快则要怀疑脑积水或脑肿瘤。
(2)新生儿出生时头围大约34cm。
4.其他
(1)囟门:闭合情况可反映颅骨的骨化过程,前囟出生时约1.5~2cm,一般在12~18个月闭合,后囟在1~2个月闭合。
(2)胸围意义:反映胸廓与肺的发育,在1岁时与头围值相等。
(3)坐高:坐高占身高的比例随年龄的增加而降低。
(4)牙齿:乳牙共20颗,出牙顺序为先出上下切牙,然后是尖牙和磨牙。大概2岁半出齐。
【脑发育的可塑性和环境对脑发育的影响】
1.脑发育的可塑性
神经系统发育最早,尤其第一年发育速度最快。
儿童出生时大脑神经细胞数目已基本与成人相同。
脊髓在胚胎时期即已开始发育,出生时形态结构已较完善,2岁时与成人近似。
2.环境对于脑发育影响
外界刺激愈频繁,愈强烈,则脑细胞发育速度就愈快。
应抓紧3岁以前的关键年龄段对小儿进行早期教养。
【运动语言行为发育】
1.运动发育的规律
(1)从泛化到集中:由全身、不精确、不协调到局部、精确、协调。
(2)从上到下:从头端到足端。
(3)从近到远:从躯干向肢体。
(4)先正后反。
2.儿童的姿势或全身的活动称之为大运动。发育程序为:2个月俯卧抬头,4个月竖头稳定,6~7个月会坐,8~9个月会爬行,12~15个月独走稳,2岁会跑、会双脚跳,4岁独脚跳。
3.正常儿童语言的发展经过发音、理解和表述三个方面。1岁以前儿童主要是咿呀作语,1岁时有意识地叫“爸爸”、“妈妈”,2岁说短句子,会用代词“我”,3岁会说歌谣、识性别。
【神经心理发育】
1.儿童心理发展:包括感知觉、注意、记忆、思维、想象、意志。
(1)感知觉:包括视、听、触三种感觉,正常儿童的听觉强度是为0~20dB。
(2)注意:注意是心理活动的指向和集中,是一切认知过程的开始。分为有意注意(自觉的,有预定目的)和无意注意(自然发生),3岁以前基本是无意注意。
(3)记忆:有再认和回忆两种。婴幼儿首先出现的是再认。
①再认:原来感知过的事物在眼前重新出现,而且觉得确实感知过。
②回忆:过去感知过的事物不在眼前,而却在头脑中重现出来。
(4)思维:是客观事物在人脑中概括的、间接的反映。婴幼儿期是人的思维发生和初步发展时期。
(5)想象:是人脑对已有表象进行加工改造而创造出新形象的过程。
(6)意志:是人的心理的能动性的突出表现形式。基本特征:①意志行动是有目的(前提)的行动;②意志行动体现在克服困难(核心)之中;③意志行动是以随意运动作为基础的。
【儿童营养需求特点】
1.儿童的营养需求特点
(1)能量与营养素的需要量(以千克体重计)高于成年人。
(2)生长发育高峰期的需求量明显增加。
(3)年龄越小,患营养缺乏症的危险性越大。
2.儿童少年对能量的需要包括五个方面:基础代谢率、食物热力作用、活动消耗、生长所需(儿童特有的)、排泄消耗。
3.宏量营养素需求
(1)蛋白质:儿童从1岁到青春期突增开始,蛋白质需要量为每日25~45g。
(2)脂类:年龄越小的儿童对脂肪的需要量越大,母乳中的脂肪容易被吸收。推荐脂肪适宜摄入量占总能量比例:0~6个月龄婴儿为48%,6月龄后为40%,1~3岁为35%,4~17岁儿童、青少年为20%~30%。
(3)碳水化合物:是儿童摄入能量的主要来源,1岁以上人群每日碳水化合物提供的能量占总能量的50%~65%。
4.儿童对水的需求,年龄越小,需水越多。一般婴幼儿100~155ml/kg/天。以后随着年龄增大有所减少。
【母乳喂养】
1.母乳是婴儿最理想的天然食品,在小儿出生后的6个月以内应进行纯母乳喂养,应鼓励母乳喂养至婴儿2岁。
2.母乳喂养重要性:①保证婴儿生长发育的需要;②增强婴儿抗病能力;③促进婴儿认知、情感发育。
3.促进母乳分泌的措施:①尽早开奶;②按需哺乳;③乳房排空;④乳房按摩;⑤乳母生活安排。
4.婴儿母乳摄入不足可出现下列表现:①体重增长不足,生长曲线平缓甚至下降,尤其新生儿期体重增长低于600g;②尿量每天少于6次;③吸吮时不能闻及吞咽声;④每次哺乳后常哭闹不能安静入睡,或睡眠时间小于1小时(新生儿除外)。
5.不宜母乳喂养的情况:母亲正接受化疗或放射治疗、患活动期肺结核且未经有效治疗、患慢性肾炎、糖尿病、恶性肿瘤、精神病、癫痫或心功能不全等应停止哺乳。患有半乳糖血症的婴儿不能母乳喂养;患有糖尿病或苯丙酮尿症的婴儿在密切观察下可部分母乳喂养。患急性传染病时,可将乳汁挤出,经消毒后哺喂。
部分母乳喂养和配方奶喂养
1.部分母乳喂养:也称混合喂养,指用母乳与配方奶同时喂养婴儿。
(1)补授法:6月龄内婴儿母乳不足时,仍应维持必要的吸吮次数,“缺多少补多少”。
(2)代授法:一般用于6月龄以后母乳量充足,但因乳母有事不能按时给婴儿,只能应用配方奶代替一次或几次母乳的喂养。
2.配方奶喂养:也称人工喂养,当母乳缺乏或母亲因故不能喂养婴儿时,采用配方奶喂养婴儿。
(1)喂养次数:3个月内不定时喂养,3个月后婴儿每3~4小时一次,约6次/日。
(2)喂养方法:奶瓶与婴儿下颌成45°。
(3)奶量估计:3月龄内婴儿奶量约500~750ml/d,4~6月龄婴儿约800~1000ml/d,逐渐减少夜间哺乳。
【疫苗分类】
1.第一类疫苗
(1)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
(2)省级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增加的疫苗;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的应急接种或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
(4)县级以上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或者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
2.第二类疫苗: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
3.疫苗的包裝标识
《条例》第 13 条规定,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应当在其供应的纳人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最小外包装的显著位置,标明“免费”字样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免疫规划”专用标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
根据《条例》相关规定,有关事项的具体要求如下:
(1)目前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包括:麻疹疫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联合疫苗、卡介苗、乙型肝炎疫苗(不包括成人预防用乙型肝炎疫苗),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增加的免费向公民提供的疫苗。
(2)“免费”字样应当标注在疫苗最小外包装的显著位置,字样颜色为红色,宋体字,大小可与疫苗通用名称相同。
(3)“免疫规划”专用标识应当印刷在疫苗最小外包装的顶面的正中处。
4.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使用原则
(1)起始免疫年(月)龄:免疫程序表所列各疫苗剂次的接种时间,是指可以接种该剂次疫苗的最小接种年(月)龄。
(2)儿童年(月)龄达到相应疫苗的起始接种年(月)龄时,应尽早接种。
(3)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补种通用原则
未按照推荐年龄完成国家免疫规划规定剂次接种的14岁以下的儿童,应尽早进行补种,在补种时掌握以下原则:
①对未曾接种某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根据儿童当时的年龄,按照该疫苗的免疫程序,以及下文对该种疫苗的具体补种原则中规定的疫苗种类、接种间隔和剂次进行补种。
②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规定剂次的儿童,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无需重新开始全程接种。
③应优先保证儿童及时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全程接种,当遇到无法使用同一厂家疫苗完成全程接种情况时,可使用不同厂家的同品种疫苗完成后续接种(含补种)。疫苗使用说明书中有特别说明的情况除外。
5.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同时接种原则
(1)不同疫苗同时接种:现阶段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均可按照免疫程序或补种原则同时接种,两种及以上注射类疫苗应在不同部位接种。严禁将两种或多种疫苗混合吸入同一支注射器内接种。
(2)不同疫苗接种间隔:两种及以上国家免疫规划使用的注射类减毒活疫苗,如果未同时接种,应间隔≥28天进行接种。国家免疫规划使用的灭活疫苗和口服脊灰减毒活疫苗,如果与其他种类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包括减毒和灭活)未同时接种,对接种间隔不做限制。
(3)如果第一类疫苗和第二类疫苗接种时间发生冲突时,应优先保证第一类疫苗的接种。
6.流行季节疫苗接种建议
国家免疫规划使用的疫苗都可以按照免疫程序和预防接种方案的要求,全年(包括流行季节)开展常规接种,或根据需要开展补充免疫和应急接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