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资格要求
1、学历(学位)要求:
申报者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学历(学位)需为国家教育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学位)。
申报参评医、药、护类的学历为相应医药卫生类学历(学位),申报参评医技类的学历为相关医药卫生类学历(学位)。
2、执业资格要求:
申报者需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
二、工作经验要求
1、受聘担任主治(主管)医师职务年限:
一般要求受聘担任主治(主管)医师职务满5年。
对于具备大专学历的申报者,在县级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情况下,受聘担任主治(主管)医师职务的年限可适当放宽至7年。
三、其他要求
1、政治素质与职业道德:
申报者应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
2、临床工作量与工作业绩:
部分地区或单位可能对申报者的临床工作量有具体要求,如完成一定数量的手术或诊疗任务。
工作业绩方面,申报者需提交能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的成果代表作,如学术论文、科研项目、技术专利等。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报名条件还需以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或相关考试机构发布的官方通知为准。同时,由于政策可能随时间发生变化,建议考生在报名前仔细阅读相关通知和要求,确保符合报名条件并准备齐全相关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