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神农本草经》将药物按毒性分上品(无毒)、中品(无毒有毒)、下品(多毒)。
2.《名医别录》首分大毒、有毒、小毒三级。《本草纲目》分大毒、有毒、小毒、微毒四级。《中国药典》分大毒、有毒、小毒三级。
3.药物警戒涉及草药、传统药、生物制品等,包括ADR、用药错误、超适应证用药、药物滥用等。
4.中药不良反应: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
5.中药药物警戒:与中药用药安全性相关的一切研究活动。
6.剂量相关ADR:剂量依赖、可预测,如苦杏仁过量致“细胞内窒息”。
7.剂量无关ADR:与药物变性或特异体质有关,难以预测,如青黛致严重骨髓抑制。
8.副作用:利用一功效,其他功效成副作用,如大黄泻下致腹泻。
9.毒性作用:剂量过大或时间过长,急性(乌头)或慢性(朱砂、雄黄)。
10.变态反应:中药药源性疾病发病率最高,如清开灵、双黄连致过敏性休克。
11.后遗作用:停药后遗留效应,可逆(小金丸皮疹)或不可逆(关木通肾损害)。
12.特异质反应:与遗传有关,如G6PD缺乏者食蚕豆致溶血。
13.药物依赖性:番泻叶生理依赖,罂粟壳兼有生理和精神依赖。
14.致癌作用:细辛、槟榔含黄樟醚、槟榔碱等致癌物。
15.皮肤症状:乳香、没药致丘疹;白芥子致灼痛、发疱;小金丸致皮疹。
16.消化系统:生半夏致呕吐;甘遂、番泻叶致腹泻;壮骨关节丸致肝损害。
17.神经系统:马钱子致惊厥;珍菊降压片致头晕、视物模糊。
18.心血管系统:乌头致心律失常;蟾酥致心动过缓、心脏停搏。
19.血液系统:雷公藤致骨髓抑制;葛根素致急性血管内溶血(酱油尿)。
20.泌尿系统:斑蝥致血尿;莲必治致急性肾损害。
21.肝损害表现:纳差、乏力、尿黄、黄疸、肝区痛、转氨酶升高。何首乌、黄药子、苍耳子、川楝子、雷公藤等。
22.肾损害表现:急性肾衰竭(少尿或无尿)、蛋白尿、血尿、管型尿。马兜铃酸致肾小管坏死;朱砂、鱼胆致急性肾衰竭。
23.ADR报告原则:可疑即报。新药监测期报所有ADR;其他报新的和严重的。
24.严重ADR:死亡、危及生命、致癌致畸致残、住院或延长住院。
25.新的严重ADR15日内报告,死亡立即报告;其他ADR30日内报告。
26.ADR评价原则:时间联系、已知ADR、去激发、再激发、混杂因素。
27.香加皮:强心苷中毒,致心律失常。救治:阿托品,禁用钙剂、拟肾上腺素药。
28.蓖麻子:蓖麻毒素抑制蛋白合成,致溶血、肾衰竭。救治:抗蓖麻毒血清。
29.雷公藤:雷公藤甲素,致肝、肾、骨髓、生殖系统损害。连续用药≤3个月。
30.黄药子:肝毒性(混合性损伤)。救治:保肝药(葡醛内酯、维生素C)。
31.吴茱萸:吴茱萸次碱,肝毒性。救治:阿托品(腹痛),B族维生素(视力障碍)。
32.鸦胆子:细胞原浆毒,致肝肾损害。救治:阿托品(腹痛)。
33.白矾:铝蓄积,致痴呆、骨软化、贫血。救治:乳汁洗胃,镁盐。
34.胆矾:铜离子损伤心、肝、肾,致溶血、肾衰竭。解毒:依地酸二钠。
35.蜈蚣:组胺样物质,致溶血、肾损害、过敏。救治:碳酸氢钠洗伤口,氢化可的松抗过敏。
36.细辛:黄樟醚,呼吸麻痹、致癌。救治:地西泮止惊,导尿。
37.苍耳子:苍术苷抑制氧化磷酸化,致肝肾损害。救治:维生素K止血,糖皮质激素保肝。
38.苦杏仁:氢氰酸抑制细胞色素氧化酶。救治:亚硝酸钠+硫代硫酸钠。
39.罂粟壳:吗啡抑制呼吸中枢。救治:烯丙吗啡对抗毒性。
40.何首乌:蒽醌类致肝损伤。生首乌毒性大于制首乌。
41.马兜铃:马兜铃酸肾毒性。孕妇、婴幼儿、肾功能不全禁用。
42.壮骨关节丸:肝损害(胆汁淤积型)。孕妇禁用,30天一疗程,间隔10~20天。
43.克银丸:肝损害、剥脱性皮炎。肝功能不全禁用。
44.白蚀丸:肝损害。孕妇、肝功能不全禁用。
45.雷公藤制剂:肝肾、生殖毒性。连续≤3个月,儿童、孕妇、心肝肾功能不全禁用。
46.维C银翘片:含氯苯那敏、对乙酰氨基酚。服药期间禁驾驶、禁酒。
47.珍菊降压片:含可乐定、氢氯噻嗪。停药需缓慢减量(2~4天)。
48.仙灵骨葆胶囊:肝损害(中老年多见,65岁以上占51.9%)。有肝病史者避免使用。
49.清开灵注射液:过敏反应为主。新生儿、婴幼儿、孕妇禁用,单独使用。
50.双黄连注射液:4岁以下儿童、孕妇禁用,单独使用。
51.参麦注射液:新生儿、婴幼儿禁用。忌与藜芦、五灵脂同用。
52.穿琥宁注射液:过敏性休克占43%。孕妇、儿童慎用,忌与酸碱药物配伍。
53.炎琥宁注射液:孕妇禁用。忌与酸碱、氨基糖苷类、喹诺酮类配伍。
54.生脉注射液:孕妇、新生儿、婴幼儿禁用。忌与藜芦、五灵脂同用。
55.香丹注射液:孕妇、哺乳期禁用。不宜与抗癌药、止血药、抗酸药、麻黄碱、阿托品合用。
56.脉络宁注射液:孕妇、过敏体质禁用。
57.喜炎平注射液:孕妇禁用,严禁混合配伍。
58.红花注射液:孕妇、哺乳期、新生儿、婴幼儿、儿童禁用。
59.鱼腥草注射液:孕妇、儿童禁用。
60.葛根素注射液:致急性血管内溶血。监测尿色、胆红素、血红蛋白。
61.莪术油注射液:孕妇忌用。禁与头孢曲松、庆大霉素配伍,禁与丁香同用。
62.细辛脑注射液:6岁以下儿童慎用,尽量单独用药。
63.用药错误:可防范的用药不当,发生于任何环节。分级A~I级(隐患→死亡)。
64.风险因素:管理、流程、环境、人员、药品。
65.防范策略(有效性由强到弱):强制约束、自动化信息化、标准化、复核系统、规章制度、教育培训。
66.乌头类(川乌、草乌、附子):乌头碱,中毒量0.2mg,致死量2~4mg。致口舌麻木、心律失常。救治:阿托品。
67.马钱子:士的宁,中毒量5~10mg,致死30mg。致惊厥、角弓反张。救治:保持安静,苯巴比妥钠。
68.蟾酥:强心苷,致心律失常、心动过缓。救治:阿托品。
69.雄黄:二硫化二砷,致消化道、出血、肝肾损害。救治:二巯基丙醇。
70.朱砂、轻粉、红粉:汞中毒,致肾衰竭。救治:二巯基丙醇、硫代硫酸钠,土茯苓煎汤。

